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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公共信用信息条例1月1日起实施
来源: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31日作者:
《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》宣传贯彻大会召开


 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,省人大法工委和省发改委于12月30日在西安召开《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》宣传贯彻大会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出席会议。

  《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》于2011年11月24日经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,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。张迈曾对《条例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作了重点解读,并对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  张迈曾说,《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》是全国第一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,这部法规着力从覆盖面、前瞻性、操作性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,是一部力促“信用陕西”建设的法规。当前,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《条例》为契机,加强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,努力营造诚实、自律、守信、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,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、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,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